当前位置:首页生活

一般操作区是指什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022-05-11 16:28:272.27万

一般操作区是指什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一般操作区是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具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食品处理区通常包括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是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餐饮一般操作区指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消毒,食品仓库对吗

对的。一般操作区是食材进入后厨的第一区域,会在这里进行存放,与基本的清洁加工。包括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和食品库房等。

1、粗加工制作区指对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加工制作的区域。

清洗池最少要配备三个:蔬菜池、荤菜池和水产池。有条件的配多几个也是最好的。

2、切配区指将粗加工制作后的原料,经过切割、称量、拼配等加工制作成为半成品的区域。可以跟粗加工在一个区间,但要分区,并且要对切配的菜板进行分类使用。

3、餐用具清洗消毒区指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的区域。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采用化学消毒的,须具备3个以上的水池,做好相应标识(一洗、二消、三冲等)。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学校食堂、大型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包括蒸气消毒柜、红外线消毒柜及洗碗机),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4、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程度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烹饪区、餐用具保洁区。消毒柜可以当保洁柜使用,有些餐厅的空间有限,保洁柜没地方放时,也可以用这个方法。保洁柜要保持关闭的状态。

扩展资料:

厨房环境的卫生控制:

1.厨房在选址时,要考虑下述两个因素:一是要注意防止周围企业对厨房环境的污染,尽量避开排放“三废”(废水、废渣、废气)的企业。二是厨房最好不要设在地下室,因为地下室不利于通风、采光、排放烟尘和防潮,食品也极易霉烂变质。

2.厨房要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3.每一个厨房对垃圾和废物的处理,必须符合卫生的规程。室外的垃圾箱要易于清理,要防止虫、鼠的进入,防止污水的渗漏,并按时处理,以保护周围环境不受气味、虫和细菌的污染。

厨房内的垃圾桶(箱)必须加盖,并要有足够的容量来盛装垃圾,必须按照卫生要求进行袋装化管理,并及时清理和清洗,桶、箱内外要用热水、洗洁剂清洗。这项工作要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

4.对于厨房内地面、墙壁、下水道、设备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饮管理制度

什么是食品处理区

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食品处理区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1、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专间、专用操作区。

2、准清洁操作区指对经过粗加工制作、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热加工制作的区域。

3、餐用具保洁区指存放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的区域。

4、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区域,包括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和食品库房等。

扩展资料:

要求:

1、食品处理区的面积比例

《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指出,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并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

2、食品处理区的布局

在食品加工烹饪区域内应该按照食材进入、粗加工、半成品加工、烹饪、备餐、成品供应的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来布局,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餐具清洗消毒区域的布局应符合洁污分流的原则,待洗餐具与洁净餐具不能迂回交叉经由同一个窗口,因此要有独立出入口。此外,餐具清洗消毒场所的位置设施还应处理好废弃物、污染物等垃圾的存、运问题。

此外,食品处理区的动线也应当是合理的,人流走向从更衣到进入岗位、领料、发料到加工、切配、烹调直至走菜这条动线都应该是畅通便捷的。若涉及到厨房以外的食品操作区,也应该从卫生安全、操作方便、动线合理等方面来考虑布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对凉菜配置的要求有哪些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第二十四条凉菜配制要求(七)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简述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规定:第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具备2 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二)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三)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 套工作服。第十四条 人员培训要求:(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 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