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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使用危化品应设置哪些安全设施(办理危废收集储存资质)

2022-05-21 18:37:102.79万

储存使用危化品应设置哪些安全设施(办理危废收集储存资质)

储存使用危化品应设置洗眼器、淋浴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火灾报警器、监控摄像、安全阀等。

洗眼器: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体、脸、眼或发生火灾引起工作人员衣物着火时,采用的一种迅速将危害降到最低的安全防护用品。

淋浴器:通过减少流量、延长使用寿命、定量给水等方式实现节水效果的淋浴器。

可燃气体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即气体泄露检测报警器,是区域安全监视器中的一种预防性报警器。

火灾报警器:烟雾报警器是防止火灾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它的作用是用于探测有大量烟雾导致引发的火灾。

监控摄像:监控摄像机是用在安防方面的准摄像机,它的像素和分辨率比电脑的视频头要高,比专业的数码相机或dv低。

安全阀:安全阀属于自动阀类,主要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

高空动火作业时,人员须配置哪些相应的防护用品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原则和依据有哪些?

1、确定原则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下列情况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一级R≥100,二级100>R≥50,三级50>R≥10,四级R<10。R的计算方法: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β1,β2…,β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校正系数β的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2、依据①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②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③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④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扩展资料:重大危险源辨识适用范围一、适用1、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2、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3、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二、不适用1、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2、军事设施;3、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4、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5、地下储罐。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危险源分级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危废收集贮存资质能否跨省经营?

危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资质,可以跨省转入,要经过转入方同意批准。

危废资质如何办理

危废资质的办理流程是:一、申请

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并附证明材料(见第六项)及所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单位为新建项目的,根据环办函[2005]841号《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生产设备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要求,在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在试生产阶段开展相关危险废物经营业务的申请,并附建设项目经审批部门同意试生产的批复。二、受理

1、省环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接到符合许可条件的材料或补正合格的材料后,省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省危废中心及有关市环保局对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评估

省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

1、由省危废中心组织申请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

2、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审批、颁发许可证

1、省环保局成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请和《评估报告书》审核结论进行审查。

2、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经公示后,对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对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报省危废中心备案。

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发现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省环保局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申请单位凭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市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项登记注册手续。

扩展资料:

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营的危险废物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如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专家论证。3、涉及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对所经营的危险废物有适宜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工艺。

5、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仍未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最终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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