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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额是什么意思(普通高中大班额是什么意思)

2022-05-17 21:20:124.19万

大班额是什么意思(普通高中大班额是什么意思)

大班额的意思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向城区涌入,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与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学校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城区学校每个班的人数剧增,超出额定人数的班的现象。大班额有两类:一类是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另外一种是56人以上的大班额。

大班额人数是多少?

“大班额”有两类:一类是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另外一种是56人以上的“大班额”。

大班额,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向城区涌入,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与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学校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城区学校每个班的人数剧增,超出额定人数的班的现象。

发展历程

2011年,教育部召开了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的专题研讨会,并通过教育部官方网站推广了湖南娄底、吉林延边等地解决大班额问题的经验做法。

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要求各地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学校扩建改造和学生合理分流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提出了利用3-5年时间,使“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014年,中央财政拨付各地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经费310亿元,这些经费由各地统筹使用,可以用于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大班额

大班额什么意思?

大班额,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向城区涌入,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与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学校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城区学校每个班的人数剧增,超出额定人数的班的现象。

1、现象原因:

城市学校出现“大班额”现象主要原因是因为“生多校少”,学校建设与城市发展不同步,同时教育发展不均衡和盲目择校现象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有学生家长表示,之所以舍近求远,把孩子送到名气较大的学校,甘心忍受“大班额”的拥挤,就是因为这些学校的升学率高。于是不少家长通过找熟人、托关系,想方设法把孩子放在名校就读,比如提前将孩子的户口落在名校所在学区等。在邵阳市区甚至出现了一个户主挂十多个甚至几十个小孩的现象。[1]  由于城乡教育存在较大差距,不少家庭条件较好的农民家长也千方百计地让孩子挤进办学条件好、升学率高的城区学校。湖南永州市某中学校长说,最头疼的是每学年开学新生报到时,原本学校的招生计划已定,但往往会有很多“计划外”的学生要求入学。不是学校想招这么多学生,而是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紧缺,家长们若是看中了某所学校,就会通过各种途径,把孩子送到学校来。“我们告诉家长,教室坐不下了,但他们称‘就是买站票’也要进来,不在乎大班额。”学校只好把这部分学生临时分派到已编定的班级中,班额因此迅速膨胀。

2、弊端:

名校的班额过大,也造成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生源减少。在一些郊区农村薄弱学校有的教室只有30人左右,有不少教室竟然是空的。并且这些学校的学生学习基础普遍薄弱,教师教起来很费力,导致不少农村教师不能安心工作,纷纷想办法进城,由此造成农村教师队伍的不稳定,从而加速了教育的不均衡发展。

3、对策:

分层教学,经与学生平等对话后协商决定,新授课提问一般以接受能力较强的优生和中等生回答为主,学困生要认真倾听别人的想法并与自己的对照,以检查自己的想法是否正确,同时用心体会优生解法的算理;而练习课与复习课则让学困生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优生和中等生加以补充、修正。作业也分几个层次,除了课本上的习题外,另设几道稍加难度的附加题由学生自己选择,不做不会挨批评,但做对了就在全班表扬,并可以当小老师为其他同学讲解自己的算法。这样安排,既照顾了优生急于表达自己见解的心情,同时也使得学困生有展示自己的机会,生生之间互相体谅,共同进步。

化解高中大班额是否有国家立法

化解高中大班额,

并没有国家立法。

只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提到:

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安徽省消除大班额实施方案?

2021年底前,全省普高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本次《规划》中,还提出了全省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的“时间表”。按照要求,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基本达到标准班额要求,并逐年予以巩固保持;到2021年年底前,力争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到2022年底,各市、县(市、区)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2023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并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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