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社会物质生活及其过程的反映,人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正确与否。社会意识是指大群体特有的人类,对世界和自身的态度和信念的总和。包括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宗教、道德、艺术、科学、生态、宇航及日常生活等观点。受社会存在的制约,反过来也对社会存在有巨大的影响。其诸多形态经常反映在个体与群体意识之中。一旦被把握,群体与个体的社会化水平就迅速提高。
政治题:“社会意识的变化根源于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一般来说,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是这样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但是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2、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
但社会意识又有其相对独立性,即它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
3、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最突出的表现。历史唯物主义反对把社会意识当成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的唯心主义观点,又反对否认社会意识的反作用的形而上学机械论的观点。
意义:
1、它宣告了唯心史观的破产,使对社会历史的研究真正成为科学;
2、为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考点延伸:
首先,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的反映。
其次,是人们进行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社会意识同语言一样,是在生产中由于交往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随着生活和交往的发展,人们的社会意识也同时改变。
再次,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社会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一时代的社会意识都有其独特的内容和特点,具有不断进步的历史趋势,但其变化、发展的根源深深地埋藏于经济的事实之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之间的关系包括
主体与客体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作为主体的人是有生命力和自然力的物质实体。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它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一切活动都是社会性的活动。人的主体地位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是在社会中形成的,这种能力的发挥也离不开社会提供的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意识性是人之所以具有能动性的重要根据。主体的意识包括关于对象的意识和主体的自我意识。人不仅能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求能动地反映世界,而且通过实践活动积极地改造世界,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主体的形式可以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客体是客观的现实存在物。客体是同主体活动有功能联系和被具体指向的东西。因此,客体是被历史地规定着的,没有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领域的客观存在事物,是不具备客体的规定性的。客体可以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以物质形式、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的精神客体,如录音磁带、电影拷贝、文化书籍、电子计算机存贮系统等。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主体和客体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客体不会自动满足主体的内在需求。主体和客体又是统一的。离开客体,无所谓主体,离开主体,也无所谓客体。主体的知识水平、技术手段制约着对客体认识和改造的深度和广度。而客体也会促进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提高。主体的活动不能摆脱客体的规律及其条件的制约。主体的能动性在于认识客体,并把它们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主体和客体不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要有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三个基本层次。实践关系是主体改造客体以及客体被改造的关系。这是主客体关系的最基本方面。在实践关系中,主体基于对客体的一定认识和自身的需要,提出实践目的,运用工具和手段实现对客体的改造,取得一定的物质成果,把自己的目的、能力和力量对象化。同时,客体也迫使主体的改造活动遵循它的规律性,主体的实践目的、实践方式和实践结果都要受到客体的制约。认识关系是主客体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关系。认识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客体的信息作用于主体,使主体的观念获得客观内容;同时,主体根据需要对客体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形成了客体的主观映象,在观念上把握和反映客体。价值关系是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同客体满足需要之间的关系。外部世界作为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具有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属性。主体索取能满足自己需要的事物作为客体,并通过活动改变客体,实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需要。主客体之间的这三层基本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实践关系是主客体关系最基本的层次,认识关系可以指导实践活动,价值是人的实践、认识活动的内在尺度、目的和动力,价值关系是主客体关系的最高层次。
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之间的关系包括
主体与客体 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主体是实践活
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
识活动指向的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作为主体的人
是有生命力和自然力的物质实体。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
存在物,它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一切活
动都是社会性的活动。人的主体地位的实践能力和认识
能力,是在社会中形成的,这种能力的发挥也离不开社会
提供的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意识性是人之所以具有能
动性的重要根据。主体的意识包括关于对象的意识和主
体的自我意识。人不仅能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求能动地
反映世界,而且通过实践活动积极地改造世界,以满足人
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主体的形式可以分为:个人主体;
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客体是客观的现实存在物。客体是
同主体活动有功能联系和被具体指向的东西。因此,客体
是被历史地规定着的,没有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领域的
客观存在事物,是不具备客体的规定性的。客体可以分为
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以物质形式、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的
精神客体,如录音磁带、电影拷贝、文化书籍、电子计算机
存贮系统等。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的基本问
题。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主体和客体之间始终
存在着矛盾,客体不会自动满足主体的内在需求。主体和
客体又是统一的。离开客体,无所谓主体,离开主体,也无
所谓客体。主体的知识水平、技术手段制约着对客体认识
和改造的深度和广度。而客体也会促进人的体力和智力
的提高。主体的活动不能摆脱客体的规律及其条件的制
约。主体的能动性在于认识客体,并把它们置于自己的控
制之下。主体和客体不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且在一
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要有实践关系、
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三个基本层次。实践关系是主体改
造客体以及客体被改造的关系。这是主客体关系的最基
本方面。在实践关系中,主体基于对客体的一定认识和自
身的需要,提出实践目的,运用工具和手段实现对客体的
改造,取得一定的物质成果,把自己的目的、能力和力量
对象化。同时,客体也迫使主体的改造活动遵循它的规律
性,主体的实践目的、实践方式和实践结果都要受到客体
的制约。认识关系是主客体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关系。认
识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客体的信息作用于主体,
使主体的观念获得客观内容;同时,主体根据需要对客体
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形成了客体的主观映象,在观念上
把握和反映客体。价值关系是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同客体
满足需要之间的关系。外部世界作为人生存和发展的条
件,具有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属性。主体索取
能满足自己需要的事物作为客体,并通过活动改变客体,
实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需要。主客体之间的这三层
基本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实践关系是主客体关
系最基本的层次,认识关系可以指导实践活动,价值是人
的实践、认识活动的内在尺度、目的和动力,价值关系是
主客体关系的最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