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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几年一次(每几年对生态保护进行一次评估)

2022-05-16 16:04:202.16万

生态保护几年一次(每几年对生态保护进行一次评估)

生态保护5年一次。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会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5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会向社会公布。

每多少年对国家级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

每15年对国家级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总体规划”的期限般为15年,规划期内可根据要求分为近期、中期、远期。近期规划一般不超过5年,应优先解决当前文化生态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亟待实施的保护项目。

介绍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每几年对国家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

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基础、管理措施、管理保障、管理成效及负面影响。其中,管理基础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权属、范围界线、功能区划和保护对象信息。管理措施包括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编制与实施、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日常管护、巡护执法、科研能力和宣传教育。

管理保障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制度、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专业技术能力、专门执法机构、资金和管护设施。

管理成效包括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变化和社区参与;负面影响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影响。

扩展资料:

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方法:

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根据评估专家现场勘查、被评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会议答辩、资料审阅情况,采用专家打分法。

每位评估专家对本标准列出的20条指标分别打分,获得每位专家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分值。

所有专家的评估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专家的评估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的最终得分,如专家评分意见差异较大,增加评估组内部讨论程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条定义的“自然保护区”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1]2018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山西太宽河、吉林头道松花江上游、吉林甑峰岭、黑龙江细鳞河、贵州大沙河等5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几年评估一次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五年评估一次,具体如下:

1、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总体规划,每年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开展自评,将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和自评报告广泛征求区域内民众的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3、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项目、文化遗产与人文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联性,依照确定的保护区域范围、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保护清单,制定落实保护办法和行动计划。

【法律依据】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的相关文件;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

(三)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意见;

(四)本省(区、市)内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相关文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

(六)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七)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每几年评估

法律分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每五年评估一次法律依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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