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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日常生活劳动的意义(如何理解劳动)

2022-05-11 18:03:593.66万

如何理解日常生活劳动的意义(如何理解劳动)

日常生活劳动的意义是价值的运动,都是各种不同形式的价值不断转化、不断循环、不断增值的过程。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主要是指生产物质资料的过程,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劳动是人类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商品生产体系中,劳动是劳动力的支出和使用。劳动力的买者消费劳动力,便是让劳动力的卖者为其提供劳动。

怎样理解劳动的社会性

从与自然相对立的含义上来说,所谓“社会化” 指的就是从自然的变成人类所特有的, 人类正是通过生产使自己越来越远离动物界和动物性。 人类生产从原始的采集 业、狩猎业、渔业发展到农业和养殖业、家庭手工业, 这本身就是一个从自然到真正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 正是通过生产的这种发展,人类越来越脱离动物界,人 类文明越来越取得自己独特的性质。就已经是人类社会的生产来说, 也存在一个发展水平问题,一般来说,越是落后的生产, 生产受到自然的制约越大,生产的“自 然性”越强。 也正是由于生产的不发达往往造成了产品交换的不发达,所以, 马克思把缺少分工和产品交换的经济形态叫做“自然经济”, 这里的“自然”,不是指 生产具有与动物获取食物一样的性质(即不使用制造出来的工具), 而是指在这种生产状态下,人与人的关系少,即生产的社会性少。 一般来说,产品交换的程度越 高,表明生产的社会性也就越强,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 商品交换也就越发达。 马克思把由社会分工所造成的劳动的私人性与社会性的矛盾, 理解为商品生产产生的原因。正是通过交换, 私人劳动转化成为社会劳动。因此,一切生产商品的劳动 本身都具有潜在的、间接的社会性, 因为一开始这些劳动就不是为生产者自己生产产品的劳动, 而是为别人、为社会生产商品的劳动,但是只有通过交换,生产商品 的劳动所具有的潜在的、间接的社会性才能转化为现实的、 直接的社会性。交换的过程,也就是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社会化” 得以最终完成的过程,但这并不是说 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是由交换本身所产生、所决定的。 一切商品的生产,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生产,但它们必须通过“ 交换”这一“炼狱”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社 会的生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生产的社会化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独有的, 而是一切商品生产所共有的特征。生产越是“社会化”, 商品交换的程度就越高。因此,在 一切商品生产中, 都存在潜在的社会劳动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劳动的问题。 马克思在论述商品的使用价值时,明确地指出:“要生产商品, 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 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注: 资本论[M].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54.) 马克思甚至直接把分工同“生产的社会性” 看作一回事,他认为分工的发展就是生产的社会性的发展。他指出: “交换的需要和产品向纯交换价值的转化,是同分工, 也就是同生产的社会性按同一程度发展 的。”麻烦采纳,谢谢!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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